肆、 施何等物,那些東西是可送或不可送的;分二
一、 簡單說明哪個是可以送的,哪個是不應該送的。
這個原則是說,經過你布施以後,能令眼前離開惡趣的因,而且將來可得到究竟的利益,這個壞的經過這個行為布施了東西以後,能夠斷除他的壞的,能夠使他得到好的,就應該送給別人。其次,眼前雖然不能得到安樂,但是究竟能夠得到利益的就應該施。
如果你送給他,眼前也沒有好處,將來更沒有好處,那這個東西不要送;或者眼前雖然有一點好處,將來有害的,這個東西也不可以送。
二、 廣釋,詳細地說明根據這個原則怎麼去應用它。又分二
1. 詳細的說明內物可捨不可捨,內物是自己的內身,外物是身外的財物。把不應該捨的道理先說一下,了解不可以捨內物的道理,反過來就是應該捨的。
內物不應該捨的道理分三,
i. 就時間來說,什麼時候不可以捨?
說修學菩薩道的人,雖然一開始的時候,已經發了願心要把身體一切東西都送給別人,但是你大悲的心量還不夠廣大。這時縱然,有人乞求你施身肉而你心裡也不厭,在這種狀態當中是不該捨的。因為不是做了這件事就算完了,還要行無量的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,積無邊資糧。
精進是要有原則,有遠大的目標,從微近的地方慢慢做,越做越好、越做越大。絕對不是一鼓作氣,再而衰,三而竭,如果沒有正確真實的內在志向,一時興趣來了,就忙它一頓,忙過了以後,就塌在那裡,這個不是精進。當你證得了大覺世尊時--已經智慧明見,精進無減,那時候精進是絕對不難,而且絕對行;所以集學論說:就像你的力量很少,卻要拿重的東西。或還是凡夫,在無明長夜當中正要發起精進,或者勝解尚未成熟,殊勝的見解沒有建立起來時,雖然一時意氣很高,但是你的意志並沒有很堅強,如果所行超過自己的能力,弄得不好會使你的精進退損。就像一開始人家來求你施身肉等,雖然你心裡願意送給他,送完以後痛得要命,心裡就懊悔起來了,一懊悔就怯弱了,一怯弱精進就受影響了。所以還不是時候,是要遮止,施不得的。
時候不到如不遮止,過分去做的話,就會覺得:「眾生真難度呀!」這個心一起來的話,菩提心種就壞了,心種一壞,果當然就失壞了。所以真正修學佛法的人,要有智慧看得非常深遠。
所以聖虛空庫經說:時間不對去做,就算已經有了認識,做的時候心裡不相應是名魔業。入行論也說:悲心沒有清淨以前,不應捨身。若你的的確確產生了殊勝的勝解,悲心清淨了,這種狀態你可以施捨。
ii. 其次是就你所做的事情,什麼情況之下不應該捨的道理。
A. 為了小事不可以捨身。入行論上面說:你現在的這個身體能行正法,將圓滿的佛法在世間深廣地弘傳,為了一點點小事情,把身體送掉了,這個對圓滿教法是個莫大的損失,在這種情況下不應捨身。這樣做雖然沒有布施,卻是在圓滿正法,能使很多人會得到利益,不要為得到一點小小好處而損失行圓滿正法。
B. 假若現在你的內心已經離開了慳貪等等佈施障礙,施心已經清淨了,這時不是就自己方面來看,而是就他那一方面,因為你現在這個身體,能夠成辦很多利益有情的大事情,所以有個人跑來要你一隻手、要你一隻眼睛,這是不應該給的,因為要成辦眾多有情的大利益,不應為少數人的小利而捨身。
C. 還有一種,要你去做像是殺生這類惡事,因為做壞事的結果是自己受損害,別人也受損害,所以為作惡行害自害他而來乞求的人,自然暫施也不可以。
iii. 第三就是來求的人,什麼人來求不要捨?
A. 例如魔來求的時候,或者是為魔所使的有情,被魔惱亂,失壞了自己的本心,他跑來跟你求的時候,不要給他,因為你給了他反而對他有害。
B. 有些人瘋狂了,心亂了,這種人來求的時候,你不要給,因為他並不是實實在在地來求,他已經心裡亂掉了。這個情況,不但不施沒有罪,施了以後反而有罪的。
除了上面所說那些不應該捨的情況外,其他就是應該捨的情況,那就應該送給他。
布施內身又有兩種,
I. 有一種是布施你身體的部分,比如說送給他一隻眼睛,乃至於像佛陀因地當中捨身飼虎,割肉餵鷹等等;
II. 另一種是幫別人做事,像作為僕幫他解決一下問題,只是暫時施身體的自在,就是指布施我們的身體。
2. 詳細的說明外物可捨不可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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